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按期完成研究内容,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率,科研教研处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结题情况进行了摸底,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达到结题年限,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课题。
二、各级各类结题材料要求
(一)江西省卫健委科技计划项目
1.《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结题申请报告》,A4纸双面打印(非胶装),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经费支出表需财务处盖章;
2.工作报告(研究概述、研究过程与方法、研究成果和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技术报告(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资料和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分析等);
4.相关论文复印件(已发表);
5.课题合同(上册)复印件。
结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应在规定执行期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提前6个月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申请表),如未获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结题。
(二)江西省卫健委中医药项目结题要求
1.《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结题申请报告》,A4纸双面打印(非胶装),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经费支出表需财务处盖章;
2.中医药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3.相关论文复印件(已发表);
4.课题合同(上册)复印件。
结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应在规定执行期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提前6个月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申请表),如未获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结题。
(三)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要求
1.结题项目范围:已获批备案2年及以上的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需提交的有关结题材料:
(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含结题报告、相关论文复印件、课题合同书复印件等材料,上述材料统一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结题报告中专家评审意见需请同行专家(3名校外副高以上相关专业专家)签署意见并盖好专家单位或科研处公章;
(2)加盖财务处公章的《2023年下半年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结题经费决算表》;
(3)若项目需变更课题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截止前6个月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省厅研科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萍乡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题要求
1.《萍乡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最终成果简介;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提供原件)、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集中胶装成册报送2 套,已出版的专著报送 1 本,同时提供电子稿。
三、受理结题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教研处邮箱:pxwzykyjyc@163.com,(文件夹以“课题负责人姓名+学院/部门+课题类型”命名),纸质版材料请交至润德楼科研教研处817办公室。
科研教研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