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江西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学校党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事关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日常工作中;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引导党员干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重大斗争中经得住考验。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校内各单位、各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院系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学校宣传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处室、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各自业务领域或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五条 学校党委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卫健委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层面和各领域,确保我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此基础上,主要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群建设,将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各门学科课程。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党委会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学质量和学科建设评估标准体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严把教材编写选用关,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民族学、宗教学、文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的课堂教学、教材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学校教务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经常梳理各项重大决策、各个师生群体和高风险领域中存在的敏感性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生管理、国际交流、校园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演变为意识形态风险。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规范党员干部师生员工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学校宣传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制度,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分类推进学校互联网公众账号建设,及时掌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师生自媒体动态,依法加强校园网络空间治理,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互联网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不断夯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工作基础。

学校宣传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四)加强项目和基金审查管理的责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学校教研科研处、对外交流中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项目和基金审查管理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直落实高校重点人工作规程,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校规校纪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明晰公开言论的动态边界,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以及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安全保卫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六)加强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推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改革,强化党的具体领导和团的日常指导,配齐配强指导教师,遴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建立以服务学生、志愿奉献为导向的激励表彰、纪律约束等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社团及时子以整改、取缔。

学校团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管理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七)加强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防范境外机构和宗教组织以各种方式向师生传教,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不得为宗教节日、宗教活动站台等要求。严格落实抵御和防范邪教、“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有关要求。

学校统战工作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教案、讲义)、进课堂、进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组织用好社会大课堂,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高层次人才、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评价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推动学校领导干部践行一线规则,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带头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把校院领导力量、管理力量、思政力量、服务力量下沉到教育管理服务学生一线。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思想引领,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学校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六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标准和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专项经费、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按照“政治家、教育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宣传部做好学校各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年度专项督查。

宣传部每年对各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向校党委报告。

各处室、二级学院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学校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对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应、不适合的应当及时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严把政治关,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校党委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须对人选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对未落实党委(党组)意识态工作责任制、违反党的宣传纪律且造成重大影响、情节严重,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拟任人选,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纳入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范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巡察范围。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或者上级党组织部署安排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部门、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对所负责的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选用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坛等意识形态阵地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任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部门、单位外籍教师和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学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