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着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共青团第二课堂课程化、基层组织活力化、团学工作职能化,根据团省委、教育厅《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青联发〔2019〕2 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实际发展需求,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使共青团第二课堂成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学校内外资源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四是坚持突出基层主体地位。以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为实施主体,鼓励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制度模式。
(三)实施目标。在2021年秋季学期,从 2021 级新生开始推广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通过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团学组织共同努力,逐步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打造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图文信息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工作的领导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推进和考核等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功能定位
“第二课堂成绩单”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6方面功能。
1.客观记录。通过设置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课程体系,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第二课堂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经历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2.科学评价。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表现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
3.促进成长。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反馈,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能力素质均衡发展,提升社会竞争力。
4.服务大局。全面促进团学组织融入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全局,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科学数据和诊改依据。
5.提升工作。推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改革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提升共青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6.融入社会。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搭建学生、学校、社会之间的有效衔接平台。
(二)主体内容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信息体系、动态管理体系、价值应用体系。主要是围绕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服务和社会工作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工作机制。
1.课程项目体系。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基础,设计上基于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本质上是对第二课堂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项目设置根据活动形式不同,分为思想政治引领模块、团学工作履历模块、社会实践实习模块、志愿服务活动模块、创新创业创优模块、特色发展项目模块及其他特别认定模块。
(1)“思想政治引领”模块主要指入党培训、团校培训、青马班课程培训等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团学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学校内党团学( 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政府企事业单位见习工作履历。
(3)“社会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志愿服务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文明劝导、志愿迎新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创优”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软件著作等情况。
(6)“特色发展项目”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其他特别认定”模块就是上述内容之外的内容,确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项目。
2.记录评价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 的实施核心,主要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建立系统的记录、审核、评价机制。以科学的量化标准为依据,具体积分标准见附件,包括 7个层面的评价方式。
(1)级别评价:学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属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级及班级等。
(2)积分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或技能培训等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经相关部门、相关文件认证后的积分,一般用数字表示。
(3)奖项评价: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获得的等级类的成绩,一般用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等表示,省级以上比赛计算组织奖、优胜奖等组织参与类奖项。
(4)贡献评价: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所承担的任务分工,一般分为发起者(负责人)、组织者(工作人员)、参与者(普通同学)三种角色。如果是团队参与,还要通过排序先后确定贡献程度大小。
(5)荣誉评价: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获得的荣誉称号,如各类“先进个人/优秀标兵”评选。
(6)考核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社会工作模块的评价,一般以一定周期为时间段,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级评价。
(7)客观记录:通过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真实的记录来给予评价。一般用于不易直接评价的第二课堂活动或项目。
3.数据信息体系。网络数据管理系统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手段,是记录、评价、审核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的主要工作平台,使用团省委开发推广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网络平台(赣鄱青年PU口袋校园)。同时,学校图文信息中心要根据智慧校园整体计划,协助维护该平台的正常管理运转。
4.动态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保障,通过横向沟通、纵向分工,建立“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完整工作闭环。
(1)有制度: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要立足立德树人,建立标准健全、多方参与、多级评价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标准、监测指标和评价方法,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2)有人员: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指导小组,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二级学院团总支牵头,结合二级学院特点,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分工,进行专门的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运转有力的工作队伍,具体做好本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
(3)有机制:规范课程的发布审核流程,坚持“谁发布,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记录、审核、评价、反馈、申诉的各个环节,做到便捷、透明、公平、公开。要建立学期、学年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科学评估第二课堂育人成效,动态调整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促进第二课堂活动完善与迭代,为学校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为学生及时掌握第二课堂项目活动参与情况,促进健康成长提供动态指导。
5.价值应用体系。价值应用体系是共青团“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具有服务育人大局、引导学生成长、强化组织建设、客观跟踪记录、科学评价评估、促进学生就业等功能。“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的设计坚持以全面发展为引领、以学生需求为基础、以教育改革为导向,强调客观性、价值性、简便性,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1)统一名称:成绩单名称为“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
(2)规范要素: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项目评价、项目认证等 7 个方面。
(3)注重使用: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组织发展等的重要评价,积极推进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每学年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不低于50%。具体实施细则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制订。
四、推进步骤
(1)启动准备(2021年6月至 2021年 8 月):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理论研究,通过在 2020级和2021 级入校学生中探索覆盖线下实施模式,梳理典型做法,形成实施细则(试行),并不断测试完善。
(2)启动推广(2021 年 9 月):正式在 2021级新生中全面推行基于网络系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3)中期推进(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召开工作阶段性总结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和深化。
(4)总结提升(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召开工作总结会,交流各基层单位做法,总结、提炼、修订工作模式、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模块,建设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是团学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项工作。
(2)稳步实施,持续推进。推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牵涉面宽,工作要求高,各处室、二级学院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分层管理、持续推进”的原则,在 2021级及以后的学生中全面推广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对2021级以前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覆盖。要聚焦构建课程项目、记录评价、数据信息、动态管理、价值应用等五大体系持续发力,尤其要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
(3)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对学生大学期间成长经历的客观记载,教务处要把第二课堂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计入教学工作量,把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校学分制改革体系中。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要在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实施过程中,与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校团委要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落实落细,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并且不断在第二课堂教学实践中修订完善。各处室、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要对活动发布内容严格审核,活动实施过程严格监督,记录结果如实登记。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坚持“谁发布,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记录全面、真实、有效。
附件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评定参照表(试行)
一、思想政治引领类
(一)以教育部、团中央等负责全国一方面工作的部委及以上机关单位牵头主办,并且名称冠以“中国”“全国” “国家”等字样的项目认定为国家级;以国家部委组成部门如教育部社政司、团中央学校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团省委等负责全国某一领域或全省某一方面工作的单位牵头主办,并且名称冠以“某部”“共青团”“江西省”“全省”等字样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带有官方性质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牵头主办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其他项目、活动、竞赛、获奖等级别的认定参照执行。各类项目、活动、竞赛、获奖每学期认定一次,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集体荣誉中,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宿舍
等集体的成员可按荣誉级别进行加分,此荣誉不包含团总支及以上级别的集体荣誉。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 等级 | 二课 积分 | 认定部 门 | 认定方 式 | 备注 | ||
个人荣誉 | 国家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如: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 生等 |
国家级 |
25 |
学工处团委 |
证书/文件 |
凭证获奖书申请成长记录 | |
江西省授予的荣誉 称号 | 省(部)级 | 15 | 团委 | 证书/文 件 | |||
萍乡市、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授 予的荣誉称号 |
市(校)级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
各系部授予的荣誉 称号 | 院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文 件 | |||
集体荣誉 | 国家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如: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国家级 |
1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凭获奖证书申请成长记录 | |
江西省授予的荣誉 称号 | 省(部)级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文 件 | |||
萍乡市、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授 予的荣誉称号 |
市(校)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
各系部授予的荣誉 称号 | 院级 | 2 | 团总支 | 证书/文 件 | |||
党团培训/ 青马班学习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1.凭结业证书申请成长记录; 2.课程计划内的培训、授课不设置积分 3.二级学院党总支培训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录入 | |
省级 | 15 | ||||||
校级 | 10 | ||||||
党内培训 | 校级 | 10 | 党群工作部 | 证书/证明 | |||
院级 | 5 | ||||||
团内培训 | 校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院级 | 3 | ||||||
参与思想成长类活动(竞赛类) |
国家级 | 一等 | 2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1.参赛选手无论是否获奖,均可获得相应活动级别的参赛积分,由活动发起者 | |
二等 | 18 | ||||||
三等 | 16 | ||||||
优秀奖 | 10 |
|
| 参赛 | 7 |
|
| 在赛结束后发放; 2.获奖选手凭证书可通过申请成长记录再获得相应的奖项积分; 3.观众不分活动级别,一律 1 分。 |
省(部) 级 | 一等 | 18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15 | |||||
三等 | 12 | |||||
优秀奖 | 7 | |||||
参赛 | 5 | |||||
市(校)级 | 一等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8 | |||||
三等 | 6 | |||||
优秀奖 | 4 | |||||
参赛 | 2 | |||||
院级 | 一等 | 5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4 | |||||
三等 | 3 | |||||
优秀奖 | 2 | |||||
参赛 | 1 | |||||
观众 | 1 | 团总支 | 平台记录 | |||
组织思想成长类活动(竞赛类) |
国家级 |
2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
省(部)级 | 10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
市(校)级 | 3 | 团总支 | 平台记录 | |||
院级 | 2 | 团总支 | 平台记录 | |||
参与思想成长类活动(非竞赛类) |
普通参与人 | 校级以上 | 3 | 组织处室 |
平台记录 |
常规会议不属于活动,不设置积分。 |
校级 | 2 | 团委 | ||||
院级 |
1 |
团总支 | ||||
特殊贡献人 (主讲人、主持人 等) | 校级以 上 | 5 | 组织处室 |
平台记录 |
若有,申请发布活动时,应在活动介绍一栏详细注明姓名、职务等信息。 | |
校级 | 3 | 团委 | ||||
院级 |
2 |
团总支 | ||||
思想政治基本素养达标 | 校级 | 合格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 思政课期 末考试 成绩 | 此项仅限于大一下 学期进行认定加分。 |
二、团学工作履历
(一)按学期内完成任期且无违规违纪等失职情况,由组织处分的党员、团员、学生干部不得加分。
(二)同时担任跨级别的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在本期内可累计最高积分的两项职务加分,兼职、挂职除外。
项目内容 | 职务 | 二课积 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党团履历 | 中共党员 | 10 | 党群工作部 二级学院党总支 | 发展文件 |
学期末由各系部 团总支、院级团学组织审核并提交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名单,由校团委进行批量补录 | ||
共青团员 | 5 | 团委 | 智慧团建 | ||||
省级以上学 生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 职务 | 25 | 团委 | 考核证明 | |||
校级学生干部 | 主席团成员及各委 员会委员 | 10 |
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 | ||||||
干事 | 3 | ||||||
院级学生干部 | 主席团成员及各委 员会委员 | 6 |
团总支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4 | ||||||
干事 | 2 | ||||||
班级学生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4 | 团总支 | 考核证明 | |||
其他班干 | 2 | 考核证明 | |||||
社团学生干部 |
优秀社团 | 社长 | 4 |
社团管理中心 | 考核证明 | ||
副社长 |
3 |
考核证明 | |||||
干事 | 2 | 考核证明 | |||||
其 他 社团 | 社长 | 3 | 社团管理中心 | 考核证明 | |||
副社长 |
2 |
考核证明 |
| ||||
干事 | 1 | 考核证明 | |||||
团学组织日常活动 |
校级 |
0 |
校团委 |
平台记录 |
团学组织的日常工作、会议不设置积分 | ||
|
院级 |
0 |
团总支 |
平台记录 |
|
三、社会实践实习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 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
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寒家、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省级以 上 | 20 |
组织处室 |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
凭证明材料申请成长记录 | |
市(校)级 | 10 | ||||||
荣获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 | 国家级 | 10 |
组织处室 |
证书或证明 | |||
省级 | 6 | ||||||
校级 | 4 | ||||||
院级 | 2 | ||||||
就业实习(大二) | 40 | 团总支 | 实习单 位证明 | ||||
岗位见习 | 10 | 团总支 | 见习单 位证明 | ||||
兼职实验员 | 3 | 团总支 | 证书或证明 | ||||
图书馆协管员 | 2 | 团总支 | 证书或证明 |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认定 | 团总支 | 会议报 告 |
参加多项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同一项活动,参加并获奖,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加分。
四、志愿服务活动
课程内容 | 活动及获奖级别 | 二课积 分 | 认定部 门 | 认定方 式 | 备注 | ||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公益环保 | 市级以上 | 10 | 团委 | 证明 |
非实践性活动不参照此类别设置积分 | |
校级 | 5 | 团委 | 平台记 录 | ||||
院级 | 2 | 团总支 | 平台记 录 | ||||
文明劝导、赛会服务 | 市级以上 | 25 | 团委 | 证明 | |||
市级 | 10 | 团委 | 平台记 录 | ||||
校级 | 5 | 团总支 | 平台记 录 | ||||
支教助 残助老 |
| 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 录 | |||
爱心献 血 |
| 15 | 团委 | 献血证 明 | |||
社区服 务 |
| 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 录 | |||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
校外活动 |
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
校内活动 |
1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参加志愿服务类宣传、讲座、培训 |
校级以上 |
3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如活动发放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则不设置积分 | ||
校级 | 2 | 团委 | 平台记 录 | ||||
院级 |
1 |
团总支 | 平台记录 | ||||
获得志愿服务相关荣誉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 | 2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凭证书申请成长记录 | |
省级 | 1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市(校)级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院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集体荣誉 | 国家级 | 1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省级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市(校)级 | 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
院级 | 2 | 团总支 | 证书/证 明 |
五、创新创业创优
(一)全国性学术协会或团体组织的全国比赛按照省部级给与加分(参看上文第一项)。
(二)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商业性活动不予加分。
(四)新闻媒体图文宣传加分只限第一作者。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 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 方式 | 备注 | |
参加互联网+、挑战 杯、创青春等创新创 业赛事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 或文 件 | 1.参赛 选手无 论是否 获奖,均可获得 相应活 动级别 的参赛 积分,由活动发 起者在 赛结束 后发放; 2.获奖 选手凭 证书可 通过申 请成长 记录再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15 | |||||
参赛 | 10 | |||||
参加全国大学生技能竞赛、全国大 学生创新设计 大赛等学术科技竞 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 或文 件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参赛 | 5 |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 类创新创业活动或 学术类竞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团委 团总支 | 证书 或文 件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参赛 | 2 | |||||
院级 | 一等奖 | 6 | 团总支 | 证书 |
|
| 二等奖 | 4 |
| 或文件 | 获得相应的奖项积分 | |
三等奖 | 3 | ||||||
参赛 | 1 | ||||||
参加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非竞赛类) | 校级以上 | 3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校级 | 1 | 团委 | |||||
院级 | 0.5 | 团总支 | |||||
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 | 校级以上 | 10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校级 | 3 | 组织部门 | |||||
院级 | 2 | 组织部门 |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 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 | 团委 | 证明材料 |
凭证明材料申请成长记录 | ||
其他成员(股东) | 4 | 团委 | |||||
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并正常经营 | 项目负责人 | 8 | 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 | 团委 | |||||
参加创新科技项目研究或学术课题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 |
科研处 团总支
|
立项或结项 | ||
第二作者 | 25 | ||||||
其他作者 | 10 |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 | |||||
第二作者 | 15 | ||||||
其他作者 | 10 | ||||||
市级 | 第一作者 | 10 | |||||
第二作者 | 5 | ||||||
其余作者 | 3 |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 期刊 | 第一作者 | 30 |
科研处 团总支 |
论文 | ||
第二作者 | 25 | ||||||
其余作者 | 20 |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 | |||||
第二作者 | 20 | ||||||
其余作者 | 10 | ||||||
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 | |||||
第二作者 | 10 | ||||||
其余作者 | 5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 人 | 25 |
团总支 |
证书 | ||
其他专利 人 | 10 | ||||||
新闻媒体图文宣传 | 国家级媒体 | 文字作者 | 15 |
宣传部 团总支 | 证明材料 | ||
图像作者 | 10 | ||||||
省级媒体 | 文字作者 | 10 | 证明材料 | ||||
图像作者 | 5 | ||||||
市级媒体 | 文字作者 | 5 | 证明 材料 | ||||
图像作者 | 3 | ||||||
校级媒体 | 文字作者 | 1 | 证明材料 | ||||
图像作者 | 0.7 | ||||||
院级媒体 | 文字作者 | 0.7 | 团总支 | 证明材料 |
| ||
图像作者 | 0.5 |
六、特色发展项目
(一)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二)任何比赛或演出的训练或排练不计分,室外文体比赛观众不计分。
(三)资格证书等自取得之日起,每个学期可重复计算积分;同一种证书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1. 各类职业技能、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培训
课程内 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 分 | 认定部 门 | 认定 方式 | 备注 | |
参加文 体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证明 |
1. 参赛选手无论是否获奖,均可获得相应活动级别的参赛积分,由活动发起者在赛结束后发放; 2. 获奖选手凭证书可通过申请成长记录再获得相应的奖项积分; 3.观众(非室外比赛)不分活动级别,一律 1 分; 4.社团内部活动 (授课),每周仅限发起一次设置积分活动;社团发起的校级活动不限制次数。 |
二等奖 | 18 | |||||
三等奖 | 16 | |||||
优秀奖 | 10 | |||||
参赛 | 7 | |||||
省级 | 一等奖 | 18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2 | |||||
优秀奖 | 7 | |||||
参赛 | 5 |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0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参赛 | 2 | |||||
院级 | 一等奖 | 5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参赛 | 1 |
|
社团 | 一等奖 | 4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秀奖 | 2 | |||||
参赛 | 1 | |||||
观众 | 1 | 组织部门 |
| |||
参加文体活动 (非竞赛类) |
普通参与人 | 校级以上 | 3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1. 常规会议不属于活动,不设置积分; 2. 社团内部活动 (授课),每周仅限发起一次设置积分活动;社团发起的校级活动不限 制次数。 |
校级 | 2 | 团委 | ||||
院级 | 1 | 团总支 | ||||
社团 |
0.5 |
组织单位 | ||||
文艺演出演职人员 | 校级以上 | 8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
校级 | 6 | 团委 | ||||
院级 | 4 | 团总支 | ||||
特殊贡献人 (主讲人、主持人等) | 校级以上 | 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若有,申请发布活动时,应在活动介绍一栏详细注明姓名、职务等信息 | |
校级 | 4 | 团委 | ||||
院级 | 2 | 团总支 | ||||
观众 | 1 | 组织部门 | 平台 记录 | 室外活动观众不 设置积分 | ||
组织文体竞赛和活动 |
省级以上 |
1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1. 常规会议不属于活动,不设置积分; 2. 社团内部活动 (授课),每周仅限发起一次设置积分活动;社团发起的院级活动不限制次数。 | |
校(市)级 |
3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院级 |
2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
社团 |
1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学生社团授课 |
参与人 |
0.5 |
组织部门 |
平台记录 | 1. 社团内部活动 (授课),每周仅限发起一次设置积分活动;社团发起的院级活动不限制次数; 2. 只设置参与者的分数,不设置发起者、组织者等其他分数。 | |
参加各 类技能、专业培 训 | 国家级 | 10 |
组织部门 | 证书或文件 |
凭证书申请成长记录 | |
省(部)级 | 8 | |||||
校(市)级 | 5 | |||||
院级 | 3 | |||||
军事训练基本达标 |
校级 |
10 |
学工处 | 大一上学期军 训合格 |
大一上学期根据军训情况由学工处进行补录加分 | |
体育基本素质达标 |
校级 |
10 |
学工处教务处 人文社科学院 | 体育成绩达标情况 | 此项仅限于体育达标测试进行认定加分 |
2. 各类技术技能证书
项目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 级 | 二课 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 方式 | 备注 | |
通用技能证书 |
外语 | 六级(专八、 | 25 |
团总支 |
成绩单 |
凭证明材料申请成长记录 |
雅思、托福) | ||||||
四级(专四) | 20 | |||||
三级 | 5 | |||||
计算机 | 四级 | 15 |
团总支 |
证书 | ||
三级 | 10 | |||||
二级 | 8 | |||||
一级 | 5 |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20 |
团总支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15 | |||||
二级甲等 | 10 | |||||
二级乙等 | 5 | |||||
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 | 高级 | 30 |
团总支 |
证书 | |
中级 | 20 | |||||
初级 | 15 |
资格证书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工种) | 高级 | 20 |
团总支 |
证书 |
|
中级 | 15 | |||||
初级 | 10 | |||||
国家职业准入或从业资格证 考试 |
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药师证等 |
10 |
团总支 |
证书 | ||
其他 | 根据证书级别、类型进行认定加分 | 团总支 | 证书 |
七、其他特别认定
上述内容之外的内容,确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学校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认定的其他项目。本文件由团委、第二课堂活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